2026在港工作两年年薪200万:如何转为顶尖人才逗留
在港工作满两年、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应课入息达200万港元,可按顶尖人才类别申请评估。本文说明两项硬指标、获批五年期限的起算方式,以及不同计划批出年期的差别。
可以。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Enhancement Measures on Admission Schemes for Talent, Professionals and Entrepreneurs》常见问题页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所载内容),经一般就业政策(General Employment Policy, GEP)、输入内地人才及专业人士计划(Admission Scheme for Mainland Talents and Professionals, ASMTP)或科技人才入境计划(Technology Talent Admission Scheme, TechTAS)来港的人士,只要在港受雇工作不少于两年,且上一课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课税入息不少于 200 万港元,即使原本的三年逗留期限尚未临近届满,也可以申请按顶尖人才类别评估。获批后,通常会获准延期逗留五年,只受逗留期限限制,不附带其他逗留条件。
需要提醒的是,标题里的「年薪 200 万」是通俗说法。官方用的指标不是薪酬包,而是上一课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课税入息。这两个口径的差别,正是很多人判断错自己资格的地方。
「200 万」看的到底是哪个数字?
官方页面的表述是「上一课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课税入息不少于 200 万港元」(assessable income for salaries tax of not less than HK$2 million in the previous year of assessment)。关键词有两个: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应课税入息。
也就是说,看的不是你入职时谈好的年薪数字,而是以课税年度为单位、按薪俸税口径计算的应课税入息。各类收入是否计入、如何计入,属于薪俸税评税问题,页面没有逐项列明,实际以香港税务局的评税结果和入境事务处最新公布为准。这里只是按官方页面整理的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税务或移民专业建议。
同一页面还有一条容易混淆的问答:雇主为年薪 200 万港元或以上的职位办理人才入境申请时,可免交本地招聘困难的证明;那里的「年薪」,官方明确为包括房屋津贴等福利的总薪酬包(total remuneration package)。那是给雇主用的口径,和顶尖人才评估用的薪俸税应课税入息不是同一件事,不要直接换算。
两年怎么算?三类计划和第二代计划的写法不同
顶尖人才评估涉及两类年期要求,措辞并不一样:
- GEP、ASMTP、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页面写的是「在港受雇工作不少于两年」,看的是实际受雇。
- 第二代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计划(Admission Scheme for the Second Generation of Chinese Hong Kong Permanent Residents, ASSG):页面写的是「获准根据该计划留在香港不少于两年」,看的是获准留港的时间。
假设某申请人于 2024 年 4 月经 GEP 来港并入职,到 2026 年 4 月受雇满两年,且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应课税入息已达 200 万港元,那么即使他的三年逗留期限要到 2027 年才届满,也已经具备提出顶尖人才评估的时间条件。
一定要等到三年期限快满才能申请吗?
不用等。页面明确写道,即使三年逗留期限的届满尚未临近,只要符合上述两项准则,仍可申请顶尖人才评估。
作为背景: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这类计划获批者入境时的初次逗留期限由两年放宽为三年,或按雇佣合约期限,以较短者为准。所以「三年」是初次批出的期限,不是申请顶尖人才评估的前置等待期。
页面在第二代计划以及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已获批者的部分,提到延期申请一般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但顶尖人才评估不受这个时间点的限制。
获批后的五年,从哪一天开始算?
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页面的原文是:新获准延长的五年逗留期限,由原先批出的逗留期限起计算。换句话说,起算点不是审批当天,而是与原先那个期限挂钩,不能简单理解成「审批日再加五年」。
另一层含义是逗留条件的改变:页面写的是「只受逗留期限限制、不附带其他逗留条件」,即不再附加入境事务处原先的雇佣条件。具体可停留到哪一天,以入境事务处在签证/入境标签上的批注为准。
不同计划批出的年期一样吗?
| 所属计划 | 两项准则 | 获批后通常批出的延期年期 |
|---|---|---|
| 一般就业政策(GEP)/输入内地人才及专业人士计划(ASMTP)/科技人才入境计划(TechTAS) | 在港受雇工作不少于两年;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应课入息不少于 200 万港元 | 五年,只受逗留期限限制、不附带其他逗留条件 |
| 第二代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计划(ASSG) | 获准根据该计划留港不少于两年;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应课入息不少于 200 万港元 | 六年,只受逗留期限限制、不附带其他逗留条件 |
另需注意,页面对 2022 年 12 月 28 日之前已获批的 GEP/ASMTP 顶尖人才,写法是延期六年;这与上表中三类计划申请人通常批五年,针对不同适用对象。你的情况适用哪一种,以入境事务处的审批结果为准。
申请前,先按这四项自查
- 认清所属计划:GEP/ASMTP/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通常批五年,第二代计划通常批六年。
- 核对年期:前三类计划看在港受雇是否满两年,第二代计划看获准留港是否满两年。
- 核对入息:以「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应课税入息是否达到 200 万港元」为准,不要用薪酬包估算。
- 不必等届满:即使三年期限尚未临近届满,也可以提出申请。
页面没有列出顶尖人才评估的专用文件清单,需要提交哪些证明,以入境事务处最新公布为准。
常见问题
在港工作满两年、入息达 200 万,就一定转为顶尖人才逗留吗?
页面的用词是「通常会」批出五年,是否获批由入境事务处按相关准则审批。两项指标只是页面列明的申请条件,不是结果承诺。
200 万看的是底薪,还是连花红、津贴一起算?
官方口径是「上一课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课税入息」,既不是底薪,也不是雇主免本地招聘证明那条问答里含房屋津贴的总薪酬包。哪些收入计入应课税入息,以香港税务局的评税结果为准。
三年期限还有一年多才到期,现在能申请吗?
能。页面明确写道,即使三年逗留期限的届满尚未临近,只要两项准则都符合,仍可申请顶尖人才评估。
获批的五年,是在原有期限上再加五年吗?
页面写的是新延长的五年由原先批出的逗留期限起计算,起算点不是审批当天。具体到期日以入境事务处在签证/入境标签上的批注为准。
转为顶尖人才逗留后,还要不要绑定雇主?
页面的表述是获批后「只受逗留期限限制、不附带其他逗留条件」,也就是不再附加入境事务处原先的雇佣条件。逗留期限届满前的后续安排,仍以入境事务处最新公布为准。
第二代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计划下也是五年吗?
不是。页面对该计划的顶尖人才评估写的是延期六年,条件为获准根据该计划留港不少于两年,且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应课税入息不少于 200 万港元。
申请要处理多久?
页面就 GEP/ASMTP 的申请表示,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个星期完成处理。顶尖人才评估的审批时间页面未另行说明,以入境事务处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