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香港技术专才被解雇,家属也要离境吗
技术专才在港被解雇后,受养人是否也要离港?本文依据香港入境事务处官方页面,说明受养人居留期与担保人挂钩的规则、两个月与逗留期限孰早的计算方式,以及担保人的通知义务。
要。按香港入境事务处(Immigration Department, ImmD)「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技术专才类别)」常见问题页面〔General Employment Policy and Admission Scheme for Mainland Talents and Professionals (Technical Professionals Stream)〕的列明规则(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页面):受养人的逗留期限通常与担保人挂钩,一旦担保人的雇佣合约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终止,受养人须在担保人合约终止日起两个月内,或在其本身的逗留期限届满前离开香港,以较早者为准。
也就是说,技术专才失业不是一个人的事。配偶、未满 18 岁的未婚受养子女会跟着同一个时钟走,不会因为家属自己在香港读书或上班而单独保住居留身份。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签证上的批注与到期日因人而异,遇到具体情况仍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家属的居留期,为什么跟着担保人走?
受养人身份是依附关系,不是独立身份。按官方页面,以技术专才类别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可以申请带同配偶(或按香港以外地区法律缔结、并经当地主管机关正式承认的同性或异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等的一方)以及未满 18 岁的未婚受养子女来港居住;担保人还须令入境事务处处长信纳,自己有能力支持受养人的生活高于基本水平,并在香港提供合适居所。
反过来看,官方页面也说明,以受养人身份获准在香港居住的人,可以在香港就业或就读。这个"可以工作、可以读书"的许可,前提是"以受养人身份获准居留"。担保人的雇佣合约一断,受养身份赖以存在的基础就同时动摇,居留期自然跟着收紧。
被解雇后,家属最晚要在哪一天离港?
规则里有两条线,取先到的那一条:
- 第一条线:担保人雇佣合约终止日起两个月。
- 第二条线:受养人本身逗留期限的届满日。
两条线以较早者为准。假设某技术专才的合约在 2026 年 3 月中旬终止,而受养人签证上的逗留期限一直到 2026 年 11 月:两个月这条线大致落在 2026 年 5 月,明显更早,家属须在那之前离港。再假设受养人的逗留期限本来就在 2026 年 4 月 1 日届满:两个月还没用完,家属仍须在 4 月 1 日前离港。
所以最稳妥的做法,是先看清"合约终止日"和"签证到期日"两个日期,再取更早的那个。
担保人自己的期限,和家属完全一样吗?
计算方式相同,但要分别算。官方页面对技术专才本人的写法是:合约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因任何原因终止,须在合约终止日起两个月内,或在其本身逗留期限届满前离港,以较早者为准;对受养人的写法是同样的两个月规则,起算点同样是担保人合约的终止日,但比较的是受养人本身的逗留期限。
差别在于"本身的逗留期限"这四个字。担保人和受养人的签证到期日未必是同一天,人到齐之后,每个人都该按自己证件上的日期核一遍,而不是默认一家人共用同一个截止日。
合约终止后,几个角色分别要在什么时候做什么?
| 对象 | 要做的事 | 期限 |
|---|---|---|
| 技术专才与雇主 | 透过入境事务处网上服务系统,通知雇佣合约终止日期 | 终止日起 7 天内 |
| 技术专才(担保人) | 把合约终止一事,以及受养人须在逗留期限内离港的规定,告知受养人 | 官方页面未列明通知期限 |
| 技术专才本人 | 离港 | 终止日起两个月内,或本身逗留期限届满前,以较早者为准 |
| 受养人 | 离港 | 担保人合约终止日起两个月内,或本身逗留期限届满前,以较早者为准 |
按先后排一下动作:
- 确认雇佣合约的正式终止日期。
- 在 7 天内,由技术专才与雇主完成网上通知。
- 把终止日期和离港规定告诉家属。
- 逐一核对自己与每位家属签证上的到期日。
- 按"两个月"与"到期日"中较早的一个,安排离港。
转换雇主,能让一家人留下来吗?
有可能,但这是另一套程序,而且不保证来得及。官方页面列明,在逗留期限内转换雇佣,只有在技术专才继续受雇于同一技术工种、并继续符合相关资格准则的情况下才会被考虑;而且,在初次逗留期(即 24 个月或 36 个月)内申请转换雇佣获批者,一般只可继续在香港工作至原本 24 或 36 个月期限的剩余时间,或按新雇佣合约的合约期,以较短者为准,除非已按延长逗留期限的要求取得本地注册或执业牌照。
时间上,转换雇佣的申请一般在收齐所需文件后需时四星期处理。若目标是转到另一个技术工种,规则更严:须重新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并受配额限制,同时技术专才与原雇主仍要在终止日起 7 天内完成网上通知。
官方页面把"合约终止后的离港期限"与"转换雇佣的审批"分开写,并没有把后者设定为前者的自动暂停机制。能否在离港期限届满前拿到批准,取决于个案进度,要以入境事务处的审批结果为准。
离港之后,一家人还能再回来吗?
可以再申请,但要重新走一遍,而且要过配额这一关。按官方页面,技术专才在逗留期限届满后打算回港从事清单上的技术工种,须申请新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并受配额限制;若打算继续从事同一技术工种,则须已取得有效的本地注册或执业牌照(如适用),并视乎提出申请时是否仍有配额。
配额方面,官方页面列明技术专才类别设有配额:实施首三年整体配额为 10 000 个(由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8 年 6 月 29 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每个指定技术工种的配额上限为 3 000 个。
家属这一侧不必单独"重新排队"。受养人可以和技术专才在同一个网上申请中一并提交,一次最多可包括八名随行受养人;也可以在技术专才已经获批来港之后,再另行申请受养人来港。
常见问题
技术专才被解雇,家属一定要一起离港吗?
按官方页面,受养人的逗留期限通常与担保人挂钩;担保人的雇佣合约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终止时,受养人须在合约终止日起两个月内或本身逗留期限届满前离港,以较早者为准。官方页面未列明此项例外;担保人若另行获准在港逗留,受养人可否随同留港,须以香港入境事务处公布的安排为准。
两个月的期限从哪一天开始算?
从担保人雇佣合约的终止日起算,不是从通知入境事务处的那天起算,也不是从签证到期日起算。离港截止日还要与受养人本身的逗留期限届满日比较,取更早的一个。
担保人没告诉我,我可以继续留下来吗?
官方页面列明,技术专才有责任把合约终止一事以及受养人须在逗留期限内离港的规定通知受养人。是否知情并不改变逗留期限本身,逾期停留应如何认定,仍以官方规定为准。
家属自己在香港找到工作,能不能留下来?
官方页面说明受养人可以在香港就业或就读,但这建立在"以受养人身份获准在港居住"的前提之上。担保人合约终止后,受养人自己有工作并不构成继续居留的依据;若要改为以其他身份留港,需按相应的入境安排另行申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两个月内找到新工作,家属就不用走了吗?
官方页面把"合约终止后的离港期限"和"转换雇佣审批"列为两套规则,并未说明后者会自动暂停前者。转换雇佣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自收齐所需文件起计),还须继续受雇于同一技术工种并符合资格准则;能否赶在离港期限前获批,要以入境事务处的审批结果为准。
家属和担保人的逗留期限一定是同一天到期吗?
官方页面的表述是受养人的逗留期限通常与担保人挂钩,而离港规则写的是"两个月内或本身逗留期限届满前,以较早者为准"。因此每个人都要分别看自己签证上的到期日,不能假定一家人的日期相同。
合约终止后,谁要在 7 天内通知入境事务处?
按官方页面,雇佣合约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终止时,技术专才本人和雇主双方都有责任,在终止日起 7 天内透过入境事务处的网上服务系统通知合约终止日期。这项通知义务与离港期限是两件独立的事,两项都要做到。
离港之后再回来,家属能一起申请吗?
技术专才在逗留期限届满后再来港工作,须重新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并受配额限制;若从事同一技术工种,还须已取得有效的本地注册或执业牌照(如适用)。受养人可以和技术专才在同一份网上申请中一并提交(最多八名随行受养人),也可以在其获批后再另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