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拿到香港永居后长期离港会失效吗?非中国籍要留意

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连续36个月不在港,会丧失居留权但仍保留入境权;中国籍不受此限。本文按入境事务处官方页面说明适用类别、判定因素与核实方式。

长期离港会不会让香港永居失效,先看你是不是中国籍。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居留权」常见问题页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页面),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连续 36 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就会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没有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并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或国籍变更,不论离港多久,都不会因此失去身份。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起算点不是你离港那一天,而是当局认定你「不再通常居于香港」之后。

哪几类非中国籍永居会因长期离港丧失身份?

通过各项人才入境计划来港、之后以非中国籍身份取得永居的人,通常落在第 (1) 类: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入境事务处把非中国籍永居分成五类,各自的失效条件如下。

非中国籍永居类别 会丧失身份的情况
以「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以上、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取得永居的非中国籍人士 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连续 36 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上一类人士在香港所生、未满 21 岁的子女 同样适用 36 个月规则;此外年满 21 岁时不再是永居,之后须以个人情况符合第 (1) 类条件,并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核实
1997 年 7 月 1 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权,且不再通常居住于香港后,连续 36 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上一类人士在 1997 年 7 月 1 日或以后在香港所生、出生时在任何地方均无居留权的未满 21 岁子女 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权,且不再通常居住后连续 36 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或年满 21 岁时不再是永居
1997 年 7 月 1 日前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中国籍人士 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连续 36 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第三、四类多了一个前置条件:要先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权。第 (1)、(2)、(5) 类没有这个要求。

出差、外派、回流内地,会算作「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吗?

不算,至少不自动算。入境事务处页面写明,任何人暂时不在香港,并不表示该人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入境条例》(第 115 章)第 2(6)条赋权入境事务处处长,考虑每宗个案的所有情况来断定当事人是「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还是「只是暂时不在香港」,考虑因素包括四项: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假设某申请人受雇于一家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被派驻内地两年,香港仍保留住所,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留在香港——上面这四项就是会被逐项纳入考量的事实。官方页面没有给出任何天数、次数或比重的门槛,也没有说保留其中一项就一定能过关。

反过来,如果处长信纳当事人只是暂时不在香港,就不会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页面同时说明,《入境条例》没有任何条文容许处长因特殊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受 2019 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而酌情不遵守这 36 个月期限,也没有条文赋权处长延长该期限。也就是说,可以争的是「有没有不再通常居于香港」,不是「36 个月能不能通融」。

中国籍永居为什么不受 36 个月限制?

因为身份基础不同。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凭《入境条例》附表 1 第 2(a)、2(b)或 2(c)段取得居留权,页面举例说明:在香港出生、之后移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只要没有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国籍变更并获批准,就仍是中国公民,不论是否长时间不在香港,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并享有居留权。

真正的分界线是国籍变更。页面另一个例子是:当事人原本在香港出生、1997 年 7 月 1 日前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其后申请国籍变更获批准,便不再被视为中国公民;由于未依照《入境条例》附表 1 第 6 段过渡性条文返回香港定居,且返回定居时已连续 36 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因而没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换句话说,让身份出问题的是国籍变更加上 36 个月不在港,而不是离港这一件事。

丧失居留权之后,还剩下什么?

剩下的是入境权。按入境事务处页面的说法,丧失香港特区居留权的人,仍可按照法例自动具有香港特区的入境权,可随时自由进出香港特区,不受任何限制在香港居住、读书或工作。这与居留权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身份证明文件与日后申领特区护照等事项上,页面未就此逐项展开。

居留权本身也并非一去不返。页面写明,倘若日后能符合非中国公民享有居留权的规定,即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便可再成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居留权。

身份证层面有一项 2025 年已经发生、到 2026 年仍在影响行程的变化。2018 年 11 月 26 日前发出的旧款智能身份证已分两阶段失效:1970 年或之后出生的持有人,旧证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起失效;1969 年或之前出生的持有人,旧证自 2025 年 10 月 12 日起失效。失效的身份证不能用作出入境手续,须使用有效旅行证件;在指明换证限期内身处香港以外地区的人,须在返港后 30 天内申请换证。按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申请新智能身份证无须缴费;无合理辩解而未在指明换证限期内换证即属违法,可被判罚款 5,000 元。

需要区分的是,身份证失效不会连带丧失身份。页面写明,居住在海外的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不会因为旧款智能身份证失效及没有返港换证而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非中国籍的永久性居民仍要留意 36 个月规则,因为影响其居留权的是离港时间,不是换证时间。

想确认自己还算不算永居,可以走哪一步?

法例提供的确认途径,是向入境事务处居留权组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页面写明,提出这项申请时必须身处香港,来自海外的申请不获处理;如果证明文件齐全,一般需要六星期处理,实际时间视乎个别复杂情况及当时收到的申请数量。其他人适用的表格是 ROP145,持单程证来港定居者则按年龄使用 ROP169 或 ROP170,也可经网上递交申请。

如果申请获批前已经离港,页面写明入境事务处会给申请人或其香港代表一封信件,说明永久性居民身份已经核实;下次回港时携同该信件,可到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处办理登记身份证手续。首次登记身份证本身费用全免,因遗失、毁灭、损坏、污损或内容需要改动而补领才须缴费。

以上按官方页面整理的是一般规则;每个人的居住、家庭与受雇证据组合都不同,本文只作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具体处理仍以入境事务处最新公布,以及你自行咨询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常见问题

非中国籍香港永居离港多久会丧失身份?

在「不再通常居于香港」之后,连续 36 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即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计算起点是当局认定不再通常居于香港之时,不是离港当日。页面以《入境条例》附表 1 第 7(a)段作为依据。

中国籍永居长期住在外国,会不会失去永居身份?

不会。除非已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并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或国籍变更,否则当事人仍是中国公民,不论是否长时间不在香港,也不会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经常出差或外派内地,会否被当作不再通常居于香港?

暂时不在香港不等于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会按《入境条例》第 2(6)条考虑不在港的原因、期间与次数、是否在港有惯常住所、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以及主要家庭成员的所在,再作断定。官方页面没有列出任何天数或次数门槛。

入境事务处处长能不能因特殊原因通融,延长 36 个月?

不能。页面明确说明,《入境条例》没有任何条文容许处长因特殊或不可预见的情况而酌情不遵守这 36 个月期限,也没有条文赋权处长延长该期限。可以争辩的是当事人是否只是暂时不在香港。

丧失居留权之后,还能回香港工作或读书吗?

可以。按法例,当事人会自动具有香港特区入境权,可随时自由进出香港特区,并不受任何限制在香港居住、读书或工作。居留权与入境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

怎么确认自己现在还算不算香港永居?

可向入境事务处居留权组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人必须身处香港,海外提出的申请不获处理。证明文件齐全时一般需要六星期,实际时间视乎个案复杂情况及申请数量。

身份证失效或没返港换证,会影响永居身份吗?

不会影响身份本身。海外中国籍永居不会因旧款智能身份证失效及未返港换证而丧失身份,但须在返港后 30 天内补办换证;失效身份证不能用作出入境手续。非中国籍永居仍受 36 个月规则约束。

已经丧失居留权,还有机会拿回来吗?

有。页面写明,日后若符合非中国公民享有居留权的规定,即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便可再成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居留权。

参考资料